他的影片不仅仅是一种对藏地生活的再现,他的影片同时以他非常原创性的、非常个人化的,具有高度风格化的特征,而使得藏地的风光、藏地的生存、藏地的故事、藏地一些非常传神的角色、个人命运的故事形成了中国电影当中的某一个新的高点。同时也形成了整个中国电影极端丰富的多民族文化,多民族生存的画廊中的非常独特的一幅或者说一个序列。”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