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特效是利用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(CG)等实现的视觉效果。一段时间以来,影视制作主要依靠实景拍摄,这很真实可信,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作者想象力的发挥。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影视创作提供了更多可能。有人甚至说,有了数字特效,“只要导演想得出,观众就能看得见”。“早些年题材更雷同的时候,满台都是‘怨女’,‘过火’的动作也很明显。”罗斌直指这些作品的弊病,“这些动作确实更容易突出舞者身体的表现力;大开大合的情感、对比性强的情绪也更适合动作表达,但一个人这么做成功了,后面一大批作品都这样做,就是跟风模仿,创作者不愿意动脑筋思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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